冒用他人身份信息,違法!
2024-11-25 11:20:54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樊芳 | 作者: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蔣景芬 尹鈺宸 潘浩)居民身份證是公民證明自己身份的重要證件,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,公民必須依法持有和使用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,無論該身份證是親戚朋友的還是別人遺失的都屬于違法行為,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近日,洞口縣公安局高沙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發(fā)現并查處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證案件。經查,向某元為了方便外出打工竟冒用同村人的身份信息辦理身份證。目前,違法行為人向某元已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。
法條鏈接
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,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,有違法所得的,沒收違法所得:
(一)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;
(二)出租、出借、轉讓居民身份證的;
(三)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。
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,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,有違法所得的,沒收違法所得:
(一)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;
(二)購買、出售、使用偽造、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。
偽造、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,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。
對偽造、變造居民身份證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責編:樊芳
一審:樊芳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